税务检查证遗失公告
税务检查证遗失公告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<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>的公告》(2018年第44号)、《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税务检查证换发工作的通知》(税总办发〔2018〕177号)要求,以下人员税务检查证因保管不善遗失,公告作废,特此声明。
| 姓名 | 税务检查证号 | 检查范围 |
|---|---|---|
| 韩璐 | 津税征120000220024 | 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|
| 王新新 | 津税征120000220030 | 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|
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
202 4 年 10 月 31 日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<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>的公告》(2018年第44号)、《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税务检查证换发工作的通知》(税总办发〔2018〕177号)要求,以下人员税务检查证因保管不善遗失,公告作废,特此声明。
| 姓名 | 税务检查证号 | 检查范围 |
|---|---|---|
| 韩璐 | 津税征120000220024 | 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|
| 王新新 | 津税征120000220030 | 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|
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
202 4 年 10 月 31 日